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1】【图示2】
1 第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理宜集中布置,其中的***、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常闭正压送风口,设备管道区应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电控正压送风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电动正压送风口,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正压送风口,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虔不小于0.9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子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 歌舞***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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