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排烟通风机
设置于建筑物的机械排烟系统内,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用以排除烟气的通风设备(该设备平时亦可用于通风换气)。
3. 2 电动机空气冷却系统
电动机在较高环境温度下工作时,为保护电动机而设置的强制通风系统。
4 技术要求
4. 1 设计要求
4. 1. 1 消防排烟通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或按供需双方协议要求进行设计制造。
4. 1. 2 消防排烟通风机的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应符合GB/T 3235 的规定。
筑高度大于27m,正压送风口,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正压送风口厚度,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图示1】【图示2】【图示3】。
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电控正压送风口,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图示1】;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示2】。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离不应大于60m【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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