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检验
6. 3.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电控正压送风口,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各型通风机的首制产品;
b) 转产生产的首制产品;
c) 设计结构、材料和工艺有重大修改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停产3 年后再次生产时。
6. 3. 2 轴流式消防排烟通风机型式检验项目按 GB/T 13274 执行;离心式消防排烟通风机型式检验项目按GB/T 13275 执行。该两种通风机还应按GA 211 进行耐高温试验。
消防排烟通风机
设置于建筑物的机械排烟系统内,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用以排除烟气的通风设备(该设备平时亦可用于通风换气)。
3. 2 电动机空气冷却系统
电动机在较高环境温度下工作时,为保护电动机而设置的强制通风系统。
4 技术要求
4. 1 设计要求
4. 1. 1 消防排烟通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或按供需双方协议要求进行设计制造。
4. 1. 2 消防排烟通风机的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应符合GB/T 323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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