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系统风速和风量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模式,HL3-2A正压送风机,开启排烟风机和相应的排烟阀或排烟口,调试排烟系统使排烟阀或排烟口处的风速值及排烟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2 开启排烟系统的同时,还应开启补风机和相应的补风口,调试补风系统使补风口处的风速值及补风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3 应测试每个风口风速,核算每个风口的风量及其防烟分区总风量。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防烟、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正压送风机,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2 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GXF正压送风机,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 相关各***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内容、数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5.2.6 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5.2.7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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