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 P ——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划分为三个类别,见表,其中防、排烟系统为低压、中压系统。表风管系统类别划分
系统类别低压系统中压系统高压系统
系统工作压力P(Pa) P≤500 5001500
3) 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风管规定值的倍;
4) 低压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可采用漏光法检测,检测不合格时,作漏风量测试;中压系统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作漏风量测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多叶排烟口,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4 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5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6.5条的规定。
6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4.6节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条文说明】
4.1.3 本标准条文里提到的周围场所是指与中庭相连的每层使用房间,如果有回廊,远控多叶排烟口,则是指与回廊相连的各使用房间。
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
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远控防火多叶排烟口,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7.3.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7.3.3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常闭型多叶排烟口,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7.3.4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