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放映、游艺场所;
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条文说明】
4.1.4 在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展览等)、工业厂房(仓库)等建筑中,因为建筑的使用功能需求而存在大量的无窗房间。在近几年的多起火灾案例中反映出仅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不能满足火灾中排烟排热的需求。为了在火灾初期不影响机械排烟,又能在火灾规模较大后
防烟、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2 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全自动板式排烟口,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 相关各***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内容、数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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