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 m 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3 m ;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开启外窗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m ;
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280度排烟防火阀,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
4、 需要排烟的房间,常开防火阀,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
5、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
6、 不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 1m 进风道断面≥2m 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4m 排烟竖井断面≥6m ;
转自【中山深华消防】:http://www.shxf.net/a/201252273.html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防火阀,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 应靠近楼梯间,280度防火阀,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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