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SWF混流式风机,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 应靠近楼梯间,混流风机,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
1 应釆用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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