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图示1】;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图示2】;
3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釆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图示1】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图示2】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图示3】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图示4】
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图示3】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图示4】。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图示5】,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釆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图示6】。
隧道的机械排烟模式分为纵向排烟和横向排烟方式以及由这两种基本排烟模式派生的各种组合排烟模式。排烟模式应根据隧道种类、疏散方式,并结合隧道正常工况的通风方式确定,并将烟气控制在较小范围之内,以保证人员疏散路径满足逃生环境要求,同时为灭火救援创造条件。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 火灾时,迫使隧道内的烟气沿隧道纵深方向流动的排烟形式为纵向排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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