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类隧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火灾自动探测装置;
2 隧道出入口和隧道内每隔100m~150m处,应设置报警电话和报警按钮;
3 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或应每隔100m~150m处设置发光警报装置。
12.4.3 隧道用电缆通道和主要设备用房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4.4 对于可能产生屏蔽的隧道,应设置无线通信等保证灭火时通信联络畅通的设施。
12.4.5 封闭段长度超过1000m的隧道宜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8.1.7条和第8.1.8条的规定。
隧道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图示1】,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图示2】:
1建筑、旅馆、公寓、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园、老年人建筑、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图示】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在额定转速下,在工作区域内,通风机的实测压力曲线与说明书中给定的曲线应满足下列规定:
a) 轴流式消防排烟通风机在规定的流量下,所对应的压力值偏差为±5%。
b) 离心式消防排烟通风机在规定的流量下,所对应的压力值偏差为±5%。
防排烟通风机叶轮应按JB/T 6445 的要求进行速试验,速转速为***工作转速的110%,速时间不少于2min。
4. 5 消防排烟通风机运行的振动限值应符合JB/T 8689 的有关规定。
4. 6 结构要求
4. 2. 4 消防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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