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1】【图示2】
1 第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理宜集中布置,其中的***、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
自2014版《建规》实施后,防排烟设计只能参照原《高规》和《建规》中的内容,条文较少,而即将实施的《烟规》是防烟排烟系统专用规范,其条文数多达200余条,内容量堪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过去三年的案例分析中常见的消防设施都已考查,唯独没有考查防排烟系统,究其原因主要是无规范作为相关依据。今年的案例分析中必考防排烟的可能,可能是设计的,可能是安装的,也可能是验收的。同时,技术实务和综合能力也会考查。
3、对于设计院来说,可能整个八月份都是加班无休了,新规范的实施意味着很多图纸要修改。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4.5.1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4.5.2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4.6.1 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5.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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