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应能迅速***气流、有效排烟,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内的***不利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并应大于临界风速。
3 排烟风机和烟气流经的风阀、消声器、软接等辅助设备,应能承受设计的隧道火灾烟气排放温度,并应能在250℃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1.0h。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2.3.5 隧道的避难设施内应设置***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送风的余压值应为30Pa~50Pa。
12.3.6 隧道内用于火灾排烟的射流风机,应至少备用一组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图示3】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图示4】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图示1】【图示2】【图示3】【图示4】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图示5】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 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排烟口、排烟阀主要设置在排烟系统的管道上,或安装在消防排烟风机的吸入口处,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通过联动,自动开启排烟。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