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排烟施工图设计深度:图纸中应标明:空间面积、净高、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排烟窗开窗面积、开启角度、控制方式(手动控制时,绘出集中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注明安装高度)。上述信息提给建筑及幕墙***。
机械排烟施工图设计深度:
1)图纸中应标明:空间面积、净高、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排烟量、单个排烟口允许排烟量;
2)排烟口布置:注意排烟量不超过允许排烟量、距墙距离大于2倍当量直 径、当排烟系统需要与与平时排风系统合用时,建议排烟系统设置常闭风口,平时排风系统设置常开风口,二者并联,在平时排风支管处设置电动防火阀,火灾时自动或电动关闭,同时满足严寒、寒冷地区与室外连接处应设置电动密闭风阀、并与风机连锁的要求;漏光检测中如发现条缝形漏光,则需视不同的漏光部位分别进行处理。
3)排烟机房设置:满足专用机房要求、排烟出口与室外进风口距离要求
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1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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