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图示1】;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示2】。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离不应大于60m【示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设置。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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