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8.1.1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审核:白耀周
编辑:高一文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5.2.2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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