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动机的保护要求在《定检规》中与GB/T 3811-2008和GB/T6067.1-2010中的相关条文要求除了电动葫芦除外基本一致。而有关《机械行业标准》中没有规定“电动葫芦除外”,但很明显,笼型电动机的驱动机构对电动机不能设置过电流保护。那么如何理解《定检规》关于“电动葫芦除外”这一特殊规定呢?限位器没有复位,启动按钮接线折断或脱落,立即把限位器复位,把按钮接线固定牢固。
首先需要了解电动葫芦的控制原理。电动葫芦作为起重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其驱动与制动两个装置绝大部分都是合二为一的锥形制动鼠笼型电动机。我们以CD型电动葫芦为例来研究其原理。其结构如图1所示。其工作原理为:电机轴通过橡胶轮胎式弹性联轴器连接到减速轴。当动力减速机高速轴转动时,驱动扭矩通过齿轮传递到减速机末极大齿轮,大齿轮通过花键与空心轴连接,空心轴通过花键与滚筒连接,使滚筒通过减速传动的扭矩转动,然后钢丝绳缠绕或脱离卷筒,使吊钩和负载上升或下降,完成升降机构的功能。当电机定子断电时,弹簧推动制动环抵靠制动轮制动。通电时,弹簧被电磁力压缩,制动环将脱离制动轮,并使用电机释放制动器以旋转。它是提供电源的同时具有自制动功能。即,除了当切断电源时的自制动之外,在电动机由于正常操作期间的电气故障而断电的情况下,当停电时,自备制动器可立即自行制动,即机构不失速(特别是起重机构),以保证起重机安全正常运行。气动葫芦确保起吊作业的安全,耶鲁进口气动葫芦起吊机构整体可固定使用,也可置于行走机构下方移动使用。
因此对于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电机一般是可以不必采用电动机过流保护的。对于相应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有关笼型电机也可不设置电动机过流保护原理一致。
在各种起重机械中,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等均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重机械的起升机构。除大、小车行走机构和主要受力及构件之外,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容易出现故障。
一.是接触器容易产生粘连、失效故障。
二.是锥形制动器和电动机转子制动轴容易发生扭曲、断裂故障。
电动葫芦的起升、下降过程中会存在多次的点动操作,锥形制动器会频繁的打开、闭合,制动器会反复的受到启动力矩和制动力矩,容易产生疲劳断裂。制动轴断裂后,制动力矩不能传递到卷筒,以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所吊重物就会在重力作用下坠落。
三.是在起重机械起升高度限制器失效或控制电器柜内起升接触器粘连、卡阻,起升机构会一直向上运行导致过卷扬,吊钩组撞击卷筒导致卷筒变形。卷筒通过齿轮啮合与减速器出轴相连接,减速器输出轴在冲击作用下容易产生断裂。若维修过程中只是更换卷筒,不检查减速器输出轴就***使用,减速器输出轴断裂就会造成重物下滑。气动葫芦只需提供一定压力的压缩空气便能驱动,做到了低能耗、***率。
四.是起重机械的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损毁等,如起升高度限制器失效、起重量限制器损毁、大车行走机构行程限位器失效等。
导绳器是钢丝绳电动葫芦重要的排绳装置,可避免乱绳缠绕的情况,属于易损件,那么电动葫芦导绳器易损坏的三种情况有哪些呢?
一、导绳器问题
1.导绳器的质量问题。
2.导绳器与钢丝绳、卷筒规格不匹配。
二、钢丝绳问题
1.钢丝绳受损弯曲,易跳槽。
2.更换钢丝绳时电动葫芦钢丝绳规格与卷筒绳槽不匹配,买家在更换钢丝绳时要详细咨询买家相关规格,方便更换使用。
三、操作不当,斜拉,歪吊
1.电动葫芦斜吊时钢丝绳和导绳器之间产生了一个侧向挤压力,在这个力的作用下,导绳器易发生位移,带动限位器的螺杆也发生相应位移,使得上升限位出现提前或滞后动作,效率降低,损坏导绳器。
2.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不少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情况,应当规范操作,禁止斜拉、歪吊,减少导绳器的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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