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申报。乡镇(开发区)、村、组层层召开动员会,宣传光伏扶贫政策。由村、组按照选定方法和原则在范围内的贫困户中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多晶组件回收,确定初选贫困户名单,再由初选贫困农户提出申请。
(二)民主评议确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者群众会对拟定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河池组件回收,初步确定光伏扶贫困难户。
(三)村级初审公示。村两委对拟确定的光伏扶贫户初选名单审查把关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组件板回收,接受群众监督。
(1)普通光伏电站和全额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II类资源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05元/千瓦时,III类资源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15元/千瓦时。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所在省份燃煤标杆电价 0.3元/千瓦时,其中燃煤标杆电价不足0.3元/千瓦时地区的项目,申报电价不进行修正。
(3)申报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报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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