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2019年工作安排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30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折合350万千瓦)、补贴竞价项目按22.5亿元补贴(不含光伏扶贫)总额***项目建设,太阳能光伏组件回收,两项合计不突破30亿元预算总额。在***排序累计补贴总额时,潍坊组件回收,各项目年补贴额为“度电补贴强度×装机容量×年利用小时数”,其中年利用小时数按《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规定的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计算,未规定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按II类地区1300、III类地区1100基础小时数计算。
第九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组件回收,分村建立台账,进行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各地应加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导则的行为和其他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第十条 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坚持虚拟到户、动态调整、精准收益的原则。各县(市、区)对不符合光伏扶贫条件的收益对象要及时进行调整,拆卸组件回收,对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光伏扶贫收益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着力扩大光伏扶贫受益面,确保对象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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