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打赢蓝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安徽省人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组件回收,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应急***、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加大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参与)
(十一)加强散煤治理。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石家庄组件回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户站收益、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扶贫村站收益。
第二章 分配原则
第三条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坚持以下原则:
(一)***贫困户优先的原则。所有享受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的对象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分配动态调整的原则。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以村为单位落实到户,原则上,每两年评议调整一次,实行脱贫出、返贫进的动态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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