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到户要按照政策要求,严格评选程序,达到公开公正透明。项目收益分配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原则上享受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的对象户不再享受低保和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光伏项目集体收益重大事项开支要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四条 按照贫困户申报、民主评议确定、村级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程序要求,陇南组件回收,对光伏扶贫收益分配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市、县扶贫部门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市、县级供电公司应按年度录入光伏扶贫电站发电量、发电收入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相关贫困村按年度录入光伏发电收益分配信息。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应积极建立光伏扶贫电站智能管理系统,回收组件,切实提高运维效率。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安庆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户站收益、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扶贫村站收益。
第二章 分配原则
第三条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坚持以下原则:
(一)***贫困户优先的原则。所有享受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的对象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分配动态调整的原则。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以村为单位落实到户,回收太阳能光伏组件,原则上,每两年评议调整一次,实行脱贫出、返贫进的动态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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