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新老政策衔接
1.列入以往***建设规模、已开工但未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相关价格政策,2019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二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项目),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2.列入以往***建设规模、未开工的光伏发电项目,已经确定项目业主的,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尚未确定项目业主的,由地方单独***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2020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二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项目),不再纳入***补贴范围。对因红色预警不具备建设条件以及***另有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放宽建设期限。
3.***明确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项目,本通知发布前已按相关规定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明确上网电价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本通知发布前已核准输电通道建设、明确配套光伏装机容量但未明确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的,按***能源局相关要求(另行制定)由地方单独***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已明确项目业主但未明确上网电价的,按***相关价格政策执行。
五、有序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将需要***补贴的新建项目分为五类,一是光伏扶贫项目,二是户用光伏,苏州组件回收,三是普通光伏电站,四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五是******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补贴范围的户用光伏,要做好政策宣贯,回收太阳能光伏组件,尽快开展相关项目审核确认工作。新建户用光伏要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等手续,单晶组件回收,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省电力公司要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
一、切实提升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省电力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挖掘系统消纳能力。一是加快风电、光伏项目集中地区的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补强和增容重要送出断面、汇集站、枢纽变电站。二是充分挖掘系统调峰能力,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三是进一步优化调度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系统消纳风电光伏能力。
二、稳妥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建设
已纳入我省年度建设方案和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且已核准的项目,各地要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抓紧***实施。省电力公司要依法依规、积极办理项目接入和并网手续。对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陆上风电项目,省电力公司予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