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换热容器: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容器。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加热器、消毒锅、染色器、烘缸、蒸炒锅、预热锅、溶剂预热器、蒸锅、蒸脱机、电热蒸汽发生器、煤气发生炉水夹套等。执行GB151-1999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设计压力或计算压力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换热器上装有超压泄放装置时,列管换热器应用范围,应按GB150.1-2011附录B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
(2)换热器各程(压力室)的设计压力应按各自较苛刻的工作工况分别确定;
(3)如换热器存在负压操作,确定元件计算压力时应考虑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出现的较大压力差;
(4)真空侧的设计压力按承受外压考虑;当装有安全控制装置(如真空泄压阀)时,设计压力取1.25倍的大的内外压力差,列管换热器供应,或0.1MPa两者中的较低值;当无安全控制装置时,取0.1MPa;
(5)对于同时受各程压力作用的元件,且在全寿命期内均能保证不超过设定压差时,才可以按压差设计,否则应分别按各程设计压力确定计算压力,并应考虑可能存在的较苛刻的压力组合;按压差设计时,列管换热器,压差的取值还应考虑在压力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较大压差值,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设计压差,同时应提出在压力试验过程中保证压差的要求。
换热器的设计温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热交换器的各程(压力室)设计温度应按各自苛刻的工作工况分别确定;各部分在工作状态下的金属温度不同时,列管换热器定做,可分别设定设计温度;壳程设计温度、管程设计温度分别为壳程壳体、管箱壳体的设计温度;
2.设计温度不得低于元件金属在工作状态可能达到的极限高温;对于0℃以下的金属温度,设计温度不得高于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极限低温;在任何情况下,元件金属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
3.对于同时受两侧介质温度作用的元件应按其金属温度确定设计温度;
4.元件金属温度方法确定:(1)传热计算求得;(2)在已使用的同类换热器上测定;(3)根据介质温度并结合外部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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