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代缴保险服务品牌企业,临沂君益人力资源人事
作者:临沂君益人力资源2020/9/11 23:38:47






保险代理公司组织结构的确定取决于保险代理业务的特点和科学管理的要求,以及公司的经营目标。由于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如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需求的发展趋势、费率条款逐步市场化等,以及自身经营策略的转变,如经营方式的调整、企业文化建设、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风险和费用的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保险代理公司在经营中要寻找适合自我发展道路的组织结构,并根据业务需要对现有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而代理公司却是根据客户的需要,推荐适合他们的产品,以专业的服务打造品牌。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险产品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个人进行保险宣传,招揽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行为更具有专业性和规范性。

(2)代理收取保险费。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代理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保险代理公司应根据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还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档案建立和单证保管:为了方便投保人核对和主管部门监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当保险代理公司招揽的客户出险后,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户情况的优势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查勘和理赔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险售后服务。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不得、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即除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有诸如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误导性销售、理赔、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也不得以捏造、散布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广告、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不得坐扣保险佣金,不得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招聘业务人员的条件,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回报,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等。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还应当妥善管理和使用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


保险代理公司汇集了包括财险、寿险在内的各家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使客户可以很方便地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购保险产品。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很广,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到车辆保险等等都可以经营。所以,只要找到一家保险代理公司,就可以把自己所需要的保险项目都交给他们去处理,这种一站式的服务使客户省事、省力、省钱。在保证金的使用上,除了注册资本减少、许可证被注销、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不得动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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