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目前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国外历史:国际间劳动力的流动己有几百年的历史,***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末。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劳务派遣工将和用工单位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企业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是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及不规范问题,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对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作出更加明确的界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并顺应着这种国际化的趋势成为今后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唐毅认为,***中规定了要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但这并不是简单的同工同酬概念。“比如说同一岗位上的两个劳动者,其学历不同、工作年限不同,其收入肯定也会有所差别。这条规定主要还是要求企业修改现行的分配制度,并按照分配制度对员工进行分配。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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