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制是指***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人事政策的要求,国内人事代理联系方式,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理其相关的人事、人才业务。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党委***部门和***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按照各地人事部门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由当地企***、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委托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立户登记。
人事代理的主要对象有:
(1)国有、集体企***,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
(2)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各社会团体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自主创业和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5)自谋职业的复转、退伍人员;
(6)办理了《浙江省外来人才聘用证》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企***改革中的分流人员。
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聘用合同鉴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合同鉴证。
2、 协调***技术人员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人事代理联系方式,受理***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流动争议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凋解或提交仲裁。
3、 开展岗位及***技能培训。根据单位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要求,进行岗位知识及***技能培训,为单位代培中。长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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