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代缴保险服务优选企业
作者:临沂君益人力资源2020/8/3 21:51:00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及其他法律、行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机关、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因此,为了保障保险代理公司的顺利运营,也需要经营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保险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此外,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主义行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也应当根据《公》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保险代理业的社会影响很大,保险代理工作也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为了保障保险代理公司的顺利运营,也需要经营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保险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保险法》21条要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我国保险市场巨大,发展迅速,这就给保险代理公司的诞生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监管规定》第20、21条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人员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三)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保险代理公司各部门的设立和划分,可依据职能、产品、客户、服务和地区等因素。例如,按职能划分,可设立业务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按代理的产品划分,可设立机动千辆险部、企财险部、水险部、人险部等。

在保证金的使用上,除了注册资本减少、许可证被注销、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不得动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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