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劳务派遣电话常用解决方案 临沂君益人力资源
作者:临沂君益人力资源2020/7/14 5:29:02






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以来,关于劳务派遣的争议始终未间断,主要集中在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等。劳务派遣工将和用工单位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企业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副主任唐毅表示,由于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际用人单位只需向劳务派遣公司***酬劳,这其中很容易造成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工同工不同酬,一旦出现任何问题,用人单位还能随时与劳务派遣工解除用工关系。

同工不同酬不光体现在劳务派遣工实际收入上,不少用人单位还在劳务派遣工的社会***费上动起了脑筋。调查显示,劳务派遣工***购买率仅为60%,生育***、失业***购买率不足一半。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中,明确了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2、减少因企业编制原因造成的公司工作的强度,3、降低企业在非核心的生产环节或生产岗位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唐毅认为,如果再不及时、明确地在***上加以规范,劳务派遣很可能会发展成用工主渠道,瓦解我国现行的劳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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