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自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同工同酬
现行***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为此,应对劳务派遣有一定的制度性限制,如劳务派遣工可从事的行业、工种,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条件等。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中国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务,还没有充分进入***政策的视野。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经营地位不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没有规定。
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混业经营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伴随着这种劳务流动,根据各种企业对人才的多种需要,劳务资源***和配置的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也应运而生了。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费的数额与***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
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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