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劳务派遣岗位性质以防滥用
在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仅限于在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岗位中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修订中,明确了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然而在现实中,劳务派遣趋向“长期性、任意性、普遍性”,大有取代劳动合同趋势。***总工会在2011年曾就国内劳务派遣进行了专门调研,结果显示,***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占国内职工总数近20%,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数据多出逾一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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