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总体规模无论与整个国际劳务市场,长治境内劳务派遣,还是与其他劳务输出大国相比,都存在着较大差距。据国际劳工***估计,2010年***每年的流动劳务约为3000万—3500万人,我国劳务输出总量仅占其中的1.5%左右。我国的劳务输出规模远远没有发挥我国劳动力数量优势。我国与亚洲其他主要劳动力输出国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是亚洲的劳务输出国,正式登记在册的海外劳工有450多万,占其劳动人口数的14.3%,每年寄回国内的外汇收入均在50——70亿美元之间[6]。而我国外派劳务汇回或带回国内的外汇收入不足20亿美元。
在对外劳务合作的不断扩大和发展过程中,中国外派劳务人员在世界各大洲的分布情况逐渐发生变化。2004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在香港和新加坡完成的营业额所占比重有较大下降,日本、韩国和俄罗斯所占比重有所提高。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必将促使区域内相关******减少对外来劳务的限制措施,我国在这一区域的外派劳务总体上会进一步增加,业务会越来越集中到亚洲市场,特别是周边***和地区。到2010年,亚洲市场的份额连续几年超过70%,非洲、欧洲所占的比重则徘徊在10%和5%的水平。今年欧盟东扩后10个新成员国的总人数约为7500万,这些***的竞争将使我国外派劳务进入欧洲市场更加困难。
元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境内劳务派遣联系方式,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规定明确,境内劳务派遣电话,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境内劳务派遣联系方式,不得***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规定享受社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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