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近100多项条规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仅有11条,涉及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过四五条。***规定得过于原则,让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有太大的空间可以发挥,导致现实情况与***的期许背道而驰。”唐毅介绍说,如果按照***程序逻辑,劳务派遣的正常顺序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待协议签订完毕,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而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用工单位自己面试招聘员工,与员工签约时,签的却是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公司一直身居“幕后”。到2010年,亚洲市场的份额连续几年超过70%,非洲、欧洲所占的比重则徘徊在10%和5%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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