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压缩然气气瓶在气瓶类型中属于特种气瓶,定期检验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及标准如下:
(1)[2009]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质监总局令[2003]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4)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5)GBl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6)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
(7)GB/T13005—1991《气瓶术语》
(8)GB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签》
(9)GB/I'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10)GB/T12137—19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11)GB15382-1994《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12)GB8335—1998《气瓶专用螺纹》
(13)GB/T8336—1998《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14)GB10878—1999《气瓶锥螺纹丝锥》
(15)JB/T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16)GB/T18437—2009《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
(17)TSG R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8)GBl7926—1999《汽车用然气瓶阀》
(19)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然气钢瓶》
(20)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1)GB24160-2009《车用压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22)GB24162-2009《汽车用压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检测手段,并具有一定的储气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备气瓶,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保证燃气质量和填充能力,具备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具有完善的充气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事故处理计划,并可严格执行。
新建的气瓶灌装装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加气站:储存容量≥100M3,自有气瓶数量超过5000个。气瓶加气站:产气量≥150M3/ h,液态气体低温储罐或高压液化气储罐≥15M3,自备气瓶3000多个。溶解气瓶加气站:生产能力≥80M3/ h,自备气瓶数量5000多个。气瓶加注站的设计应由获得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当气瓶加气站的专用设备应为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的合格产品。浅谈***品常压罐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张宝华$盘锦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气瓶***:
1新修正的《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法令》
2《气瓶安全督查规矩》(***质检总局第46号令,2003年6月1日公布施行)
3《气瓶安全技术督查规程》由***质检总局于2014年9月5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令***:
1《安全出产法》
2《风险***安全办理法令》
***质监总局公布的相关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气瓶设计文件判定规矩》
2《气瓶充装许可规矩》
3《气瓶运用办理规矩》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办理办法》
5《气瓶充装人员查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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