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压缩然气气瓶在气瓶类型中属于特种气瓶,定期检验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及标准如下:
(1)[2009]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质监总局令[2003]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4)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5)GBl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6)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
(7)GB/T13005—1991《气瓶术语》
(8)GB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签》
(9)GB/I'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10)GB/T12137—19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11)GB15382-1994《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12)GB8335—1998《气瓶专用螺纹》
(13)GB/T8336—1998《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14)GB10878—1999《气瓶锥螺纹丝锥》
(15)JB/T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16)GB/T18437—2009《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
(17)TSG R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8)GBl7926—1999《汽车用然气瓶阀》
(19)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然气钢瓶》
(20)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1)GB24160-2009《车用压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22)GB24162-2009《汽车用压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检验准备
1 标记检查与记录
1.1 逐只检查、登记复合气瓶制造标记和检验标记。并在《复合气瓶外观检查评估表》(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上详细记录如下内容:气瓶使用单位、检验日期、气瓶编号、气瓶水容积、公称工作压力、制造日期、水压试验日期、螺纹规格等。
1.2 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复合气瓶、制造标记和检验标记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又无据可查的复合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1.3 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复合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1.4 对提前送检的复合气瓶,应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
1.5 复合气瓶内介质应为空气、氧气或氮氧混合气,对于瓶内介质不明、瓶阀无法开启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对于充装氧气的气瓶,试验时应严格禁油或试验后做脱脂处理。
2 气瓶阀拆除
如果复合气瓶内有压缩气体,应缓慢打开气瓶阀,进行放气,直至确认瓶内气体压力与环境压力一致时,将复合气瓶放在气瓶夹具上夹紧,用适当的方法卸下气瓶阀。
3 复合气瓶内外表面清洗
可用中性的清洗剂和水温不超过60℃的洁净水清洗复合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物、疏松的表面保护层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
4 复合气瓶外部清理
检验人员应能看到整个复合气瓶的外表面情况。如果粘贴物掩盖了复合气瓶的损伤,应去除粘贴物。损伤的迹象包括:标牌或粘贴物有划痕、明显的受冲击痕迹、机油等。有些粘贴物在水中会膨胀或吸水影响测试结果,必须清除。
5 复合气瓶内部清理
5.1 清除复合气瓶内部的任何杂物。
5.2 检查从复合气瓶中取出的所有杂物并记录在《复合气瓶外观检查评估表》中。
外观检查与评定
1在水压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在《复合气瓶外观检查评估表》中记录检查结果。
2 损伤程度分级
内部检查与评定
1 逐只检查复合气瓶内部对安全使用有影响的缺陷,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
a) 在内表面有裂纹的复合气瓶;
b) 在内部有线性变形的复合气瓶;
c) 点腐蚀凹坑的估计深度大于0.7 mm的复合气瓶;
d) 线状腐蚀凹坑的估计深度大于0.5 mm的复合气瓶;
e) 分散性点腐蚀凹坑的估计深度大于0.5 mm的复合气瓶。
2 在《复合气瓶外观检查评估表》中记录上述缺陷存在的位置和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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