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别标准
1 磨损
一级:深度小于0.25mm。
二级:深度大于0.25mm,达到玻璃纤维层,但碳纤维层未受损伤。
三级:超过二级损伤程度、碳纤维层受损伤。
2 划伤
一级:不管数量或方向,深度小于0.25mm。
二级:深度大于0.25mm,达到玻璃纤维层,但碳纤维层未受损伤。
三级:超过二级损伤程度、碳纤维层已暴露或已损伤。
3 撞击损伤
一级:玻璃纤维层出现白斑或出现面积不大于50mm2的分层。
二级:玻璃纤维外露,但碳纤维层未受损伤。
三级:表面产生面积较大的分层,碳纤维层暴露或复合气瓶的结构变形。
4 分层
一级:发白斑痕局限于玻璃纤维层表面,且其面积不大于50mm2。
二级:发白斑痕深度大于0.25mm,但碳纤维层未受损伤。
三级:超过二级损伤程度、碳纤维层已损伤。
5 结构损伤
三级:复合气瓶的原始结构发生改变,如复合气瓶圆弧面或筒体出现任何凹进、凸出的现象;内部目检显示金属内胆变形;与气瓶阀连接部分显现出扭曲变形等。
6 热损伤
一级:仅保护层被烟熏黑,可对外表面进行清洗处理。
三级:复合气瓶局部鼓包,碳纤维层有明显的热损伤、外形发生变形,船用消防气瓶公司,金属内胆变形等。
7 ***腐蚀损伤
三级:缠绕层受***的腐蚀损伤,应检查复合气瓶的外表面是否有***腐蚀的痕迹。如缠绕层部分变色、有污点或树脂发粘、不明***残留在复合气瓶的内外表面等。
检验准备
1 标记检查与记录
1.1 逐只检查、登记复合气瓶制造标记和检验标记。并在《复合气瓶外观检查评估表》(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上详细记录如下内容:气瓶使用单位、检验日期、气瓶编号、气瓶水容积、公称工作压力、制造日期、水压试验日期、螺纹规格等。
1.2 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复合气瓶、制造标记和检验标记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又无据可查的复合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1.3 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复合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1.4 对提前送检的复合气瓶,应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
1.5 复合气瓶内介质应为空气、氧气或氮氧混合气,对于瓶内介质不明、瓶阀无法开启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对于充装氧气的气瓶,试验时应严格禁油或试验后做脱脂处理。
2 气瓶阀拆除
如果复合气瓶内有压缩气体,应缓慢打开气瓶阀,进行放气,直至确认瓶内气体压力与环境压力一致时,将复合气瓶放在气瓶夹具上夹紧,用适当的方法卸下气瓶阀。
3 复合气瓶内外表面清洗
可用中性的清洗剂和水温不超过60℃的洁净水清洗复合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物、疏松的表面保护层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
4 复合气瓶外部清理
检验人员应能看到整个复合气瓶的外表面情况。如果粘贴物掩盖了复合气瓶的损伤,应去除粘贴物。损伤的迹象包括:标牌或粘贴物有划痕、明显的受冲击痕迹、机油等。有些粘贴物在水中会膨胀或吸水影响测试结果,必须清除。
5 复合气瓶内部清理
5.1 清除复合气瓶内部的任何杂物。
5.2 检查从复合气瓶中取出的所有杂物并记录在《复合气瓶外观检查评估表》中。
外观检查与评定
1在水压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在《复合气瓶外观检查评估表》中记录检查结果。
2 损伤程度分级
参考标准
英国***标准BS 5430第3部分《移动式气瓶的定期检验、外测法气瓶容积变形试验》、美国CGA手册C-6.2《纤维缠绕加强型高压气瓶目检和评定指导》、欧洲标准EN/ISO 11623《纤维复合气瓶定期检验和测试》等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器用全缠绕复合气瓶(以下简称: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水容积不大于12 L、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用于充装呼吸气体,使用温度范围为-40℃~60℃并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复合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复合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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