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应釜膏状物混合
不同膏状物的混合主要是将待混物料反复分割并使其受到压、辗、挤等动作所产生的强剪切作用,随后又经反复合并、捏合,***后达到所要求的混合程度。这种混合很难达到理想混合,仅能达到随机混合。磁力反应釜应操作结束后,可自然冷却、通水冷却或置于支架上空冷。粉状固体与少量液体混合后为膏状物,其反应釜混合机理与膏状物料混合的机理相同。
不同的热塑性物料以及热塑性物料与少量粉状固体的混合,需要依靠强剪切作用,反复地揉搓和捏合,才能达到随机混合。
?需要监检的压力容器适用范围
需要监检的压力容器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 m3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压力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压力(表压力)。
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理由是:a、设备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夹套顶部积聚了大量的不凝性气体,不凝性气体中的大量游离氧会渗透到钢板中,并向内部的结合层面扩展,集聚,压力增大而引起裂纹。容器内介质为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m3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监检反应釜压力容器不适用范围:
监检反应釜压力容器不适用范围: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
2.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压力容器;
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容器(包括与大气连通的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的容器);
4.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
造纸轧辊等);
5.板式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
6.常压容器的蒸汽加热盘管、过程装置中的管式加热炉;
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9.塑料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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