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须知及程序> ***肥料登记***
作者:2017/6/8 9:45:18

 

1、肥料登记分四种类型

 

    1)临时登记:经田间小区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前2个月,应办理续展手续。第二次续展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当提出正式登记申请。

 

    2)正式登记:在获得临时登记后,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正式登记申请在临时登记第二次续展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资料齐备后,提交***肥料评审***会评审。评审通过、样品检测合格的产品上报***审批正式登记证;评审认为需要继续临时续展的产品将继续予以续展;评审认为不宜继续登记的产品,将不再予以转正、续展、变更。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当提出续展登记申请。

 

    3)续展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

 

    临时续展登记有效期为1年,正式登记续展有效期为5年。参见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

 

    4)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证有效期内,随时可以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符合变更条件的即可上报审批。

 

    2、除上述类型外的其他类型登记

 

    1)受让已登记产品技术的产品登记。

 

    2)同一企业不同产品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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