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两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一年。续展临时登记***多不能超过两次。
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
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在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提交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
1、《***微生物肥料临时登记续展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确认章);
3、该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情况: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
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具备微生物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
5、企业标准:对于境内产品(执行***肥料登记强制性标准的除外),申请人 应提交与登记批准内容相一致的备案有效企业标准(已提交过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必重复提交)。
@13665361761***水溶肥料登记证申请、续展、转正及变更;***生物肥料登记证申请、续展、转正及变更;出租各种肥料生产手续;***肥料质检报告、***肥料毒理学检验报告、***肥料小区试验报告;国内外公司注册;商标申请、续展、转让及变更;网站建设、推广、优化,企业标准起草,电话&微信13665361761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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