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肥料临时登记资料目录
作者:2017/4/1 1:07:34

申请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 

1、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意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二是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附企业生产和检验条件相关设备照片。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申请人需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加盖企业确认章)。@13665361761专业提供异地肥料品牌授权、出租肥料登记证,肥料登记证到期续展、山东省内生产许可证办理、农业部菌肥及水溶肥登记证申请、肥料质检报告及委托检验协议、田间小区实验报告、肥料毒理学检验报告、合格样品、菌种鉴定报告、肥料化验员资格证,企业标准办理、商标注册及续展、海内外销售公司注册、网站建设、网络推广及优化、微信公众号建设及推广,电话&微信13665361761徐

3、产品执行标准:应符合《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

4、产品标签: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

5、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应为不同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具备微生物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

6、田间试验报告(附试验样品检测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微生物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应当是与标签式样标明的肥料产品功效相对应的、每一种1年2种以上(含)不同的土壤类型地区或2年1种土壤类型地区的试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试验报告有效期为3年,起始时间为报告签发之日。

7、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报告:由具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资质的或国家级专业权威菌种鉴定单位出具。

8、微生物肥料菌种及产品毒理学报告:应按《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NY 1109的要求执行,报告由具有安全评价能力的国家级专业权威机构出具。

9、境外企业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所在国家(地区)肥料管理机关批准或者公证机关出具或者我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确认的关于申请肥料产品在其国家(地区)生产、销售及应用情况的证明文件。

10、境外企业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应明确境内代理机构或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职责,确定其能全权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肥料登记、标签备案、包装、进口肥料等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户名称:青州市德丰商标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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