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申办指南
作者:2013/7/28 6:16:19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令第7号)

《农业转***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质检总局2009年第101号公告《关于进口油菜籽实施紧急检疫措施的

***质检总局2004年第111号公告

***质检总局2003年第36号公告《有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的公告》

***质检总局2002年第25号局令《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2002年第2号公告(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

***质检总局2001年第7号局令 《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0号局令《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3号局令《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进口粮食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检疫发[1996]9号) 

***1997年第7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2001年第37号公告(允许加拿大烤烟对华出口)

***2001年第151号公告(允许美国***对华出口) 

***、***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1999]7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2]559号)

    其他业务管理规范

二、许可证审批名录及受理机构

(一)水果类

来自非疫区或已***的新鲜水果。我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

上海检验检疫局受理由上海口岸入境的审批申请。

(二)***类:

来自非疫区或已***的***及***薄片。

上海检验检疫局受理在上海地区使用的进口审批申请。

(三)粮谷、油料类:

小麦(来自非疫区或已***的)、玉米、稻谷、大麦、黑麦、大豆、油菜籽等。

上海检验检疫局受理在上海地区使用的进口审批申请。

(四)薯类:

马铃薯、木薯、甘薯等。

上海检验检疫局受理在上海地区使用的进口审批申请。

(五)饲料类:

1.饲料粮谷类、饲料用草籽、麦麸类等。

由使用地所辖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审批申请。

2.饲草类、糠麸饼粕渣类

上海检验检疫局受理由上海口岸入境的审批申请。

(六)其它类:

植物栽培介质

上海检验检疫局受理在上海地区使用的进口审批申请。

(七)特许审批: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禁止进境的植物病原体(包括***、毒种等)、害虫及其它***生物、土壤、植物病虫害流行的***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需报请***质检总局批准,办理特许审批手续。

植物检疫特许审批名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执行。

上海检验检疫局受理在上海地区使用的进口审批申请。

(八)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

由种植地农业、林业部门受理植物检疫审批,签发引进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从上海口岸入境,外省市种植的,由种植地直属局受理向上海局出具准予调入证明。

 

三、审核材料

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书面申请需要单位签字、盖章,)外,还需以下材料:

(一)***类、粮谷类、油料类、木薯类、植物源性饲料等

使用地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加工使用企业的防疫考核报告。

(二)植物栽培介质

  1.提交许可证申请时,须提供使用存放单位的防疫考核报告。

2. ***次进口植物栽培介质的,需提供栽培介质的来源、成份、生产工艺流程等的有关说明材料并向***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提供1.5-5公斤检测样品,并在提交审批申请时注明已送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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