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2012/3/2 2:10:35

为搞好机电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状况,降低消耗,更好地服务生产,***定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
1、机电运输科下属设备组为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选型、租赁、验收、保管、发放、委托修理、调拨、打号建帐、设备维简计划、大修理计划,二次租赁指标下达,各种机电设备报表等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保管工作。
2、各单位必须有专职的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防爆检查员,而且均为兼职设备管理员,与机运科设备管理员配合管好、用好本单位的机电设备,切实搞好闲置设备的回收工作。
3、各采掘单位必须保证稳定的机电职工***,机运科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单位应把人员名单报机运科,变动时应及时报科更改。
4、机运科负责每月22日召集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例会:(1)按本单位生产情况和配件定额 提出下月设备租赁计划及配件计划(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并注明所需时间以便设备组做好委托筹备工作;(2)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3)要求设备组设备及配件管理员认真主动负责完成各种工作;(4)由使用单位提出设备和配件存在的问题。
5、每月由机运科***各***小组及有关单位,按标准对全矿各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电缆进行检查评定。
二、设备管理
1、设备组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及各单位使用设备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板、图”五对照,并保证日结,周检,旬查,月对帐。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使用单位井下和地面进行实物对照,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2、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非淘汰型,各单位所需设备应有计划性,不得私自购买,未经***、机运科长、机电矿长审批的***,财务科不得报销付款,不按规定时间报计划,影响生产的自负。
3、新进设备入库应严格验收,要经过专人共同开箱,严禁他人擅自开箱,索取工具资料及零配件,验收后的设备,库房保管员应及

时抄写***,编号,打卡建帐,(并要求建立设备配件入库流水帐)立卡,图纸资料,专用工具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4、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班长或选派他人)负责掌握本单位的设备使用状况,每月20日前与设备组专职人员核对本单位在帐的设备数量,使用地点,图板等,对未对帐的单位罚款100元,每月2日、22日参加机运科***召开的设备管理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罚款20元。
5、对矿属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实行定量指标租赁制,由设备组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机电设备租赁指标(含备用设备),每月考核一次。指标外占用设备按设备租赁价格表收取占用费,由财务科执行,入机电管理专用帐户,机电设备租赁价格目录附后。
6、各单位必须在25日前制定出下月需用设备计划报设备组,写明需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及时间,以便设备组作好设备供应的平衡、调拨和筹备工作,保证生产需要,不按规定时间报计划影响生产的责任自负,如有计划影响生产的追究设备组责任。
7、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经设备组专管人员批准,由本单位兼管设备管理员与设备组共同对领用的设备按完好标准进行质量检查,通电试运转,确定设备符合使用要求后办理领用手续,设备质量不合格,由设备组负责并对验收人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及影响生产者按事故追查。
8、对修复过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严格验收,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要写清设备名称、型号、编号、修理人、检查人、检查形式,检查时间),设备组负责井上设备的保管员要填写“设备入库单”(设备名称、编号、修理人、验收人、防爆设备检查人、日期)一式三份,机厂、企管科、设备组各一份,入库要摆放整齐,不得损伤丢失,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锈,保持库容 整洁,如发现入库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每台设备对验收人员罚款50--100元。
9、新工作面、运输线安装、验收等事宜应按《工作面及运输线安装验收管理制度》执行。
10、单项机电工程安装由甲方、乙方双方签定合同、企管科、审计科参与把关,按照设备合同要求安装施工、验收,不经验收,财务科不得进行工程结算。
11、成套设备严禁拆套,专用设备坚持专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矿长、机运科***同意方可拆用,但要及时***。
12、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定》固定设备属国有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在不影响生产,需要外借的设备(可让售)必须经
机电矿长同意,由设备组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它单位或个人无权私自办理,违者追究其责任。
13、各单位领用设备时,由兼职设备管理员与设备组共同对设备进行先检查,确认型号、规格相符后办理入井手续,无入井证的设备严禁下井,对此运输区付井口把钩人员要切实把关。无入井手续下井的设备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对运输区把钩工罚款20元。设备组每月10日、20日清查一次。
14、各单位回收的机电设备,按设备组要求交到指***置,并经检查验收后开回收单,双方在回收单上签字,对丢失损坏的零部件,由本单位负责提供交设备组,三天之内若不交齐,按其原值的200%罚款。各单位回收的机电设备放到机修厂而不办理手续的,设备组按多占压设备继续收取占压费,期间丢损的零部件由单位自负。岩巷锚喷巷道内使用的设备,若喷在设备上的岩浆严重每台罚款30元。上述各项罚款金额入财务科设备专用帐户。
15、为了提高设备的周转利用率,各单位的闲置设备必须及时***回收,对于特殊原因需留井下的设备不在其列,对回收不及时的单位,设备组负责下达设备回收通知单,原则上是从更换的3天内回收上井(设备多另定时间),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生产设备,并收取双倍的租赁占压费。
16、各单位不得乱拆乱用其它单位的设备,需要调拨必须经井下设备管理员从中协调,办理转帐手续后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追究其责任,对单位处以50--200元罚款。
17、根据矿属各单位设备管理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对管理好的单位前两名分别奖励300-200元。
三、设备使用
1、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定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2、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即定人,定量、定质、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对缺油造成设备设备损坏者追究责任。处以50--300元罚款。
3、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或带病运转,违者处以100-300元罚款。
4、各单位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电动机要安装在通风、干燥良好的地方,不允许受水淋,埋压或泡在水中,否则罚处以50--200元的罚款。
5、为加强使用单位的责任感,对不合理使用所引起的烧电机、
风机和设备损坏,按情节轻重和损坏程度除经济赔偿外,还应追究单位行政***的责任。
6、为进一步加强风机管理,减少不合理使用而烧风机,各使用单位必须每半年更换一次,避免因长时运转使风机轴承缺油,引起轴承抱轴或产生火花而造成重大事故,处以100--300元罚款。采掘头面、动力、信号不能同时断电一次罚100元。
7、入井设备要有合格证,失爆设备严禁入井,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8、在使用设备过程,为预防设备的丢失,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要在每月20日前到设备组、电缆组、小件组核对一次本单位在用、备用或待回收设备的数量、规格,设备组作好报表报机运科。由设备组、电缆组、小件组考核,一次不来设备组、电缆组、小件组核对,扣本单位设备管理员(机电班长)50元。
9、为了保证工作面及下顺槽刮板机和皮带机正常运行,减少机电事故,避免损坏设备,***定以下几条要求:
1)机电维修工每班进班后,首先检查供电线路及设备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使用在正常状态,根据本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建立机电设备循环检修图表,台台设备有人负责,每月开机电班长会时报机运科,一次不报扣50元。
(2)工作面及下顺槽刮板司机在开工前,必须挖好落煤坑,否则罚款20元。
(3)刮板机司机开机时,必须在前面刮板机(或皮带)开动并正常运转后,再起动本台刮板机,时间间隔不小于10秒钟,以防同时起动而引起设备损坏。
(4)刮板机司机必须及时清理设备上的浮煤,保证所开刮板机的电机、减速机及开关按扭上无浮煤,并检查电机温升情况,使电机、减速机能充分散热,否则罚款50元。
(5)在刮板机被煤压死或卡死时,严禁强行起动,应攉出部分煤或找出卡死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起动,否则罚款50--200元。
(6)刮板机与皮带机搭接时,刮板机司机必须将机头前后10米内的浮煤清理干净,避免因浮煤多而影响皮带的正常运行。刮板机、漂链、掉道每米罚款50元。
(7)刮板运输机机头缺固定螺丝应立即整改,否则,每条罚款50元。
(8)刮板运输机大圈缺联接螺丝,缺一条螺丝罚款20元,缺二条螺丝罚款100元。
(9)刮板运输机大圈联接口间隙大于3毫米以上罚款50--100元。
(10)刮板运输机大链甩辫子,每处罚款20元。
(11)刮板运输机链子缺刮板,每块罚款10元,缺螺丝每条罚款5元。
(12)皮带运输机或刮板运输机联络无声、光信号,每台罚款100元;声、光信号不全者,每项罚款50元。
(13)联轴节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每处罚款50元。
(14)联轴节缺油盖板罚款50元。
(15)皮带头司机因工作失误造成煤翁皮带头罚款50--100元。
(16)皮带机所装的防滑、堆煤、跑偏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每一项处以100元罚款。
(17)皮带机不得有缺托辊或不转的托辊,以免因此增大皮带机的负荷,否则每个托辊处以10元罚款。
(18)皮带机头前后10米,皮带下面,人行道不得有浮煤和杂物,皮带机的吊挂绳(或架子)必须安装整齐,否则每米罚款10元。
(19)皮带机、刮板机司机不得躺着开设备,凡设备运行时,必须站立在机头适当位置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否则按***给以批评或50元款罚。
(20)皮带头和刮板机头应在合适的位置安装水管,凡设备运行时,在煤比较干的情况下,必须开水喷雾或撒水,煤湿或无煤时,必须及时关闭喷雾或停水,否则处以50元罚款。
(21)顺槽运输及煤巷掘进要有排水措施,不允许水煤上皮带,否则皮带司机有权拒开,对不予处理积水的单位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2)跨越皮带处不设置***,每处罚款100元。
(23)电动滚筒皮带机头必须设置沙箱、沙袋和灭火器材,缺一项罚款100元,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50元。
(24)传动机构转动部分无保护罩,行人经过的皮带机尾没有护栏(罩),每处罚款100元。
10、电机、风机严禁在井下倒装使用,无论工作面或掘进头原用电机、风机在异地接替时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必须从井上另下,超过规定时间,每台处以50--200元罚款。
11、辅助单位的大型电机,井下使用点固定不变,长期使用不准超过2年。若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使用单位提出检修计划报机运科,由机运科安排在井下进行抽转子和绝缘测定等***检修,否则每台罚
款100元。
12、皮带机在运行中造成皮带损坏,按原值的10%--50%罚款。
13、煤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使用不合格者每台罚款100元。
14、所有设备必须挂牌管理,否则每台罚款20元。
15、所有开关必须上架,三台以上五小电器不集中上板,每件罚款10元。
四、设备定额管理
1、各采掘头面和各皮带运输线设备、配件备用定额数量如下:
(1)40T刮板运输机
A、40kw电动机应备用1台。
B、液压联轴节备用1台。
C、开关备用1台。
D、机头、机尾滚筒各备用一件。
E、伞齿轮应备用1件。
(2)胶带输送机。
A、电机备用1台。
B、减速机备用1台。
C、主滚筒备用1根。
D、其余滚筒备用1根。
2、对于上述设备和配件各单位如果超出备用定额,超出部分按设备租赁价格收取单位设备占用费。
五、设备损坏
(一)综放队:
110kw电动机全年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允许烧1台;第二台按10元/kw进行罚款,未完成全年生产任务,按15元/kw进行罚款。40T电机与采煤队相同。
(二)采煤队、机运队
按季度生产超过七十五天,烧电机40kw不奖不罚,不烧电机奖200元,季度生产不足七十五天烧电机按10元/kw罚款,生产超过六十五天不烧电机奖100元,生产不足六十五天不烧电机不奖。 以上按规定每超1kw按40元罚款,电机接地每kw按10元罚款。电机接地按烧电机统计。
(三)煤巷队
季度生产超过七十五天,烧电机30kw不奖不罚,不烧电机奖150元;季度生产不足七十五天,烧电机30kw,按10元/KW罚款, 生产超过六十天不烧电机奖100元,生产不足六十天不烧电机不奖。以
上按规定每超1kw按40元罚款,电机接地按10元/kw罚款,电机接地按烧电机统计。
(四)岩巷队、运输区
烧电机按30元/kw罚款,电机接地接10元/kw罚款,每季度不烧电机嘉奖100元。。
(五)其它单位烧电机按20元/kw罚款。
(六)凡烧电机不填卡按2元/kw罚款。
(七)5kw以下电机烧,按每台100元罚款。
六、综放机电设备管理
1、泵站乳化液浓度应达到3-5 %,低于该标准,一次罚款30元。
2、泵站开机前,首先检查油量,不准缺油液。否则,一次罚款10元。
3、泵头螺丝松动,每条罚20元。
4、泵站柱塞密封漏液,每处罚20元。
5、泵站各部位管接头密封漏液,每处罚5元
6、泵站滑块与柱塞锁紧部位螺丝松动,每处罚100元。
7、泵壳、电机、乳化液箱内外卫生不合格,每处罚5元。
8、泵站供液管路要吊挂整齐,保证送液、回液畅通,否则罚款20元。
9、泵站因缺油导致轴瓦烧死,连杆断裂等事故,一次罚款500元。
10、采煤机各部缺油,每处罚款100元。
11、滚筒缺截齿,一个罚款50元
12、采煤机各部分发现漏油一处,罚款10元。
13、断刮板或弯刮板不及时更换、缺刮板,一块罚款10元。
14、电缆槽缺连接销一个,罚款10元。
15、溜子拉入物料断链子,每处罚款300元。
16、机头机尾减速器缺油,液压联轴节充液不平衡,每件罚款50元。
17、对机械需加黄油部位,因缺油造成事故对包机人罚款30元。
18、运输机各部螺丝松动或缺少一条,罚5元。缺联接板一对,罚20元。
19、检修采煤机时,无防尘防护措施,将液压箱打开,每次罚款100元。
20、电机被泡在水中,每台罚款50元。
21、开关、综合保护、电机等各种电气设备被水淋而无覆盖,每件罚20元。
22、采煤机操作机构按钮、 手把、 手柄,有一处不灵敏、不可靠罚款20元。
23、各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整定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24、凡是水冷运行设备,必须先开水,后运行。无冷却水强行开机者,给予罚款200元。
25、支架上各种液压系统管路必须连通,一处不连通对综采队罚款20元;U型卡不按规定插齐,每个罚5元。
26、支架工连接高压胶管时,必须先对进液孔、管子头的煤尘进行冲洗。否则,对支架工罚款20元。
27、更换操纵阀时,支架工必须将操纵阀抬到更换地点,严禁在煤里拉或运输机上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8、支架销轴必须齐全,并上齐开口销。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元。
29、支架工要经常检查销轴有无窜出现象,发现窜出一根罚款50元。
30、丢失一块侧护板罚款1000元,损坏一块罚款200元。
31、丢失一根千斤顶罚款500元,损坏一根罚款300元。
32、丢失一根大立柱罚款5000元。大立柱损坏一处罚款300元。
33、发现一根推杆与运输机不连罚款20元(不具备条件除外)。
34、工作面放炮时,对大立柱不采取保护措施,每发现一次罚50元;镀铬层损坏按50元罚款。
35、液压支架属租赁设备,因此,由机运科设备组按租赁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建帐管理。根据矿实际情况,其中联接头、销子、铆焊件由设备组提供配件,并负责考核管理,其余部分统一由供应科负责提供备用件和进行考核管理。
七、大型固定运转设备管理处罚办法:
1、2m及以上绞车发现一项主保护失效,每项罚款50元;
2、主扇风机轴承温度监测装置失效,每处罚款100元;
3、压风机断水、断油保护失效,每处罚款50元;
4、锅炉综合报警装置、安全阀及双色水位计等,缺少或不起作用,每处罚款100元;
5、绞车、风机未按规定***进行探伤的,每处(台)罚款200元;
6、未按规定做性能监测或对监测中所出现的问题未作及时处理的,每台罚款100元;
7、罐笼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一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否则,每少一项罚款300元;
8、有关固定设备方面的报表及检修计划等,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的单位,一次罚款50元;
9、设备关键部位的仪表缺少、损坏或指示不准确的,一次罚款50元;
10、备用设备不完好,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及时处理的,一台罚款200元;
11、固定设备要求台台完好,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12、井筒装备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罚款100元;
13、主要电器设备绝缘电阻不按要求作月检查者,少一次罚款30元;
八、机电设备回收管理
1、设备回收工作的原则是谁使用谁回收,工作面和掘进头结束后按矿平衡纪要执行,由机运科牵头,***下属的有关***组和交接单位,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转帐,升井后的设备发现配件丢失,损坏者,由回收单位负责,按原价处罚。
2、各单位停运待回收设备,自停运之日起五日内由使用单位完整无缺地交设备组,由设备组、机厂各有关组组长,回收单位三家共同验收,开具设备回收单,否则单台设备每超一天罚款100元,直到回收。
3、各使用单位在接到设备组井下闲置设备回收单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否则影响修复,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设备,并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备用设备必须挂牌,否则按闲置处理。
4、回收上井的设备必须完整无缺件,防爆开关内盘不得松动,大盖加闭锁销,接线盒内螺丝齐全、拧紧,风机、电动机接线盒螺丝齐全拧紧,凡违返以上规定者每台罚款10元,造成设备失爆的另行罚款,缺件按原价的100%罚款。
5、运输区应支持各单位的回收工作,回收人员应把设备车推到车场,运输区负责提升,回收单位及时卸车,交设备库或指定地点,因卸车不及时造成丢失损坏,由回收单位负责。
6、交接设备必须在三天办完手续,所查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否则所遗留问题由接受单位处理,对于移交单位的罚款全部奖给
接受单位。
7、开设备回收单必须真实,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
8、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果井下检查时,发现工作现场放有坏的设备、配件,罚使用单位20元/次。并通知限期回收,限期内按二次租赁办法执行,逾期不回收 ,按规定罚款。
9、机电设备、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的有残体的按原价50%,赔偿。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价值给予赔偿。
10、机电设备回收奖罚见附表。
九、设备委托、修理、验收、结算
1、委托
由机运科或设备组7#库管理人员(组长)根据库存设备情况,常用生产设备情况,认真填写专用“委托单”,注明委托修理设备名称、型号、修理内容,而且此“委托单”应由修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才算完成整个委托程序。对生产急需,有待修设备而***好设备,同时又未向修理单位办理委托修理者,将对7#库管理人员和组长按原值的1%进行罚款。
(1)对矿机修厂的委托
电机、开关、变变器、滚筒、托棍、减速机、水泵、绞车等。
(2)对局机修厂的委托
由设备组长负责,根据矿机厂修理电机、变压器、高爆开关的修理能力及时向局机厂电修车间,开关车间办理“委托单”,根据设备损坏情况,由机运科、企管科、审计科核定修理价格。
(3)委托修理应建立专用帐本,尤其对委托局总机厂修理的项目更应如此,并有双方人员在此帐本上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修理
(1)承担各类设备修理工作的矿机修厂,应根据全矿生产需要,精心***,合理安排。否则每影响一次处以50--200元罚款。
(2)矿机修厂除按设备组(机运科)每月下达的设备委托品种、规格、数量认真完成外,还应根据设备组当天下的生产急需设备委托单,进行修理并注明急需两字,委托单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3)矿机厂根据委托单进行修复,如二次委托还不修理,又没有向机运科汇报原因,对其罚款50--200元。
(4)机修队应提高机厂职工的技术素质,扩大修理范围,在修复设备和配件时,不得挑拣,必须按井上设备管理员的安排进行修复。
(5)机修队每月做好所修设备的零、配件计划,并及时交供应科和设备组,认真迅速***联系购置。
(6)设备修复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不完好的设备禁止入库。
(7)因电动机、风机、变压器等设备本身铁芯损耗严重,绝缘老化,大修后测试其性能达不到使用标准的,且空载损耗较大等***理价值的,设备组报机运科核准后做待报废处理。
(8)在修理电动机过程中,发现定子绕组未全部烧坏,而仅几个元件过热者,修理单位***不允许全部重新下线大修。
(9)矿机修厂修复的设备、配件,修复后必须试运,记录相应参数,并有专人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
(10)对于修复过程中或搬运入库过程中,造成设备、配件报废,则按其原值的70%对机修厂进行罚款。
3、验收
(1)矿机厂对机电设备、配件修复后,除机厂本厂进行出厂验收外,属防爆设备,必须经过防爆组进行防爆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应出示“防爆合格证”,并根据规定认真填写。
(2)凡入7#库的修复的机电设备、配件必须有修理单位的验收单,防爆设备应有“防爆合格证”,局修部分应有承修单位的“出厂合格证”,防爆组应对其进行检查。
(3)7#库管理人员对入库的新进或修复设备、配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严把修理质量关,并保证按时完工,及时准确地为生产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配件,凡小修设备保修1个月,一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无偿返修,大修设备保修三个月,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修单位无偿 返修,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者不在其范围。
(4)设备组管理人员对入库设备、配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挂牌登记,注明验收日期,承修单位及验收内容,技术数据,承修人、验收人以备发生问题时,查找原因及责任者,而且必须按货位码放整齐。
4、结算
(1)设备、配件按委托期限完成,应进行入库,认真填写“修旧设备、配件入库单”,企管科、劳资科根据此单据,对矿机修厂进行结算,查出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企管科、审计科对每台、件的修理费用严格管理,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3)其具体结算办法、价格等相关问题见随后的丰达公司与矿之间的配套管理办法。
十、设备报废
1、凡报废设备需符合《煤炭工业企业管理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并经矿***,机运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及设备管理员和工人师傅审查,然后填表经***签字上报。
2、经公司审批下发后,作帐处理。
3、报废残体应交煤电公司,由机运科设备组办理上***续。
4、对设备报废残体(包括随机配件附件)除机运科外,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自行处理。
十一、其它事项
1、凡发生的各项罚款由机运科出示单据,财务建立设备管理专帐。
2、矿每季度按吨煤0.03元提奖,由机运科根据井下各单位回收的设备、备件、小件按规定价格给予奖励。(由矿平衡某队专门回收,其回收奖按50%)
3、烧电机罚款除***部分单位奖励外,其余均补充到机电帐户,不得挪用。
4、凡影响安全运输设备性能者,罚款50—200元。

商户名称:临清市瑞龙钻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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