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提醒 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要”
作者:2015/1/13 13:32:24

     据新华社电 ***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在工商总局4日举行的发布会上,个体司副司长刘世如提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工作应注意“***要”。
  “时间不要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当年开业(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他特别提醒,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应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规定办理;农民***合作社自明年1月1日起,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
  “报谁不要错”。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的登记***负责其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纸质书面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可以自主决定其年报内容是否公示。农民***合作社应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内容不要缺”。个体工商户的年报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和工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农民***合作社年报还应包括“资产状况信息”。
  “信息不要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对其年报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部门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对其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并接受社会举报。
  “纠错不要拖”。刘世如提醒,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要及时核对自己的公示信息,如果发现错误,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进行纠正。
  刘世如介绍,跟企业不同,如果个体工商户未及时报送年报、隐瞒真实情况或无法联系到,由工商部门将其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并不采用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为鼓励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对其采用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方式,也未采用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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