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相关内容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相关工作,场地调查土壤45项全分析检测报,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我们对其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技术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疑似微软地块对***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可参考本指南执行。不适用于含有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相关技术标准依据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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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铜 | 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2015)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
5 | 铅 |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 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2015)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
6 | 土壤和沉积物、、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2013) 土壤质量总、总、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部分:土壤中总的测定(GB/T 22105.1—2008) 土壤和沉积物总的测定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23-2017) 土壤质量总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6-1997) | |
7 | 镍 | 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2015)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
8 |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2015)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5-2015)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6-2015) |
四、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要点
1、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则上为疑似污染地块的边界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到地块边界以外:如地块边界附近土壤可能受到本地块污染的,需确定地块地下水污染范围的,土壤45项全项检测,地块周边存在环境敏感目标的等情形。
2、布点要求
布点是土壤环境调查的关键环节,土壤45,布点数量应当综合考虑代表性和经济可行性原则。鉴于具体地块的差异性,布点的位置和数量应当主要基于***的判断。
3、土壤污染物检测项目
土壤中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
4、水文地质和土壤理化性质调查
水文地质条件关系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迁移、转化和分布。需要调查:地块土层结构及分布、地下水位、地下水垂向水力梯度、地下水水平流速及流向等。
5、实验室检测原始数据管理
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是调查评估的基础。参与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实验室,应当保存所有样品检测的原始数据以备检查,原则上至少保存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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