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用工-镇江企业用工-中力资源
作者:中昊人力资源服务2020/9/18 2:03:43
企业用工的形式

《劳动法》规定bai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du全日制两种用工zhi形式”。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劳务派遣”dao这种新的劳动用工方式。


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企业用工,对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提升个人有益。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企业用工机构,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

劳务派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劳动派遣的主要特点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什么是企业用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实现员工的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分离,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机制。








十、固定货运司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许多国有大型企业以前有自己的车队,以方便运输原材料等各种物资。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物流配送方便快捷,很多企业将车队取消,将货车卖给职工个人。但企业有物资需要运输时,还是请以前的货车,但按市场价付给报酬,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以为企业工作为由主张企业承担责任,或主张由企业对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应承担责任,因为货车的所有权已由企业转移到职工个人,企业对货车没有控制权和支配力。企业按市场价***了报酬,货车的运输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司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符合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报酬的特点,应是劳务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侵权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二、下岗职工与新单位之间关系。下岗职工在单位每月领取一定的生活费,与单位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但较长时间内没有在单位上班,完全有时间和精力另找工作。在新的单位上班后,与新单位必然形成劳动关系,同一劳动者与不同的单位就形成了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承认了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从此条的反面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劳动者能胜任用人单位的工作,则允许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此条同样承认了双重劳动关系。下岗职工没在原单位工作,谈不上对原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镇江企业用工,因此,确认下岗职工与新单位的劳动关系是肯定的。同理,内退人员与新单位也可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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