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性质编辑在劳动用工方面,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劳动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解释。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企业用工***,获取劳务报酬。劳务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八、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的关系。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出租车经营权租赁和车辆管理合同来实现的。车辆所有权属于车主私人所有,城市客运出租车运营权由出租车公司从市***竞拍所得,属出租车公司所有。个体车主要从事城市客运出租,必须要租用出租车公司的车辆运营权,即俗称的“T”牌。因为***要求对车辆运营权统一经营管理,不对个人或没有资格的单位开放。T牌租赁费由出租车公司收取后全部上交***,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为出租车提供***车辆挂牌、报停、办税、办***、理赔、年审等手续。从以上分析可知,出租车司机不遵守出租车公司的作息制度,其运营时间自己掌握;不从出租车公司领取工资及其它报酬,而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出租车司机使用的经营工具——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出租车公司不享有车辆的所有权。因此,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是出租与承租、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南京企业用工,而不属于劳动关系。
2、经营风险责任由谁承担在劳动用工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其工作行为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劳动者只需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指令等,企业用工公司,提供劳动,便可依法获取报酬。对于劳动成果是否能够实现这种经营风险,其并不承担。用一句俗话来总结就是,没有功劳,苦劳也算。而在劳务用工中,企业用工,劳务提供方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对其行为的后果应该依法自行承担。因此,其不仅应提供约定的劳动,还应承担劳动成果是否实现的经营风险。同样用一句俗话来总结就是,没有功劳,苦劳白搭。3、合同主体是否固定在劳动用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固定的,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而在劳务用工中,签订劳务合同的主体是不固定的,既可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和劳务输出单位。4、报酬依据的确定在劳动用工中,由于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成员,因此其劳动报酬的终数额,主要依据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确定。而在劳务用工中,由于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因此劳务报酬的数额,主要根据市场劳务价格以及市场劳务供求关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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