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m^2。2)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5m^2。3)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面积,应按全部表面积计算3.5.4.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罐区内至大一个储罐用水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容积小于400m^3时,不应小于30,大于或等于400m^3,小于1000m^3不应小于45。大于或等于1000m^3,不应小于80。2)当罐区内只有一个储罐时,计算用水量可减半。
3.4.3储罐消防冷却用水量的确定按如下规定执行:1)当着火罐为立式罐时,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地上储罐均需冷却。当着火罐为卧式罐时,距着火罐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范围内的相邻地上储罐需冷却。在上述范围的储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量仍按3个储罐用水量考虑。2)当邻近立式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量可按3个罐的用水量计算。当着火罐为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浮盖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储罐除外)时,其邻近罐可不考虑冷却。
喷头布置的一般原则:(1)平面布置方式:矩形布置;正方形布置;菱形布置;不规则形状布置。(2)喷头布置基本要求:a.无洒水空白点;b.湿水面积不致重叠过多;c.直立型、下垂型喷头布置间距不宜小于2.4m;d.标准喷头与墙面的至大间距不应超过喷头间允许间距的一半。至小间距100mm;e.通透性吊顶场所的喷头应布置在楼板下,且一般采用直立型喷头。
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4)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5)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喷水器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m;(6)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置消火栓。平屋顶上宜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7)临时高压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火栓箱内应配置启动消防泵的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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