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诚信企业推荐 苏州巴蜀消防
作者:巴蜀消防2020/9/10 6:35:09






对于低压二氧化碳系统:1、灭火系统中二氧化碳数量、释放到被保护处所的时间、被保护处所内喷嘴的位置和灭火系统激发的报警装置等应符合高压二氧化碳系统的有关要求。2、灭火系统的容器、制冷装置、控制设备和其他设备,应位于符合高压二氧化碳系统规定的处所。3、容器及有关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额定的二氧化碳量应储存在工作压力为1.8~2.2MPa范围内的容器中。在容器内正常液体充装量应加以限制,以便提供足够的蒸气空间,允许液体在至高储存温度下膨胀(此项膨胀率比在压力释放阀整定值时所获得者为大),液体充装量应不大于容器容积的95%。




9、二氧化碳管路应符合:(1)每个二氧化碳瓶的瓶头阀至集合管的连接管上,应装有止回阀;(2)集合管至分配阀箱的总管上应装有量程为0~24.5MPa的压力表;(3)二氧化碳管路不得通过起居处所,并应避免通过服务处所,如无法避免时,则通过服务处所的管子不得有可拆接头;(4)通往A类机器处所和货泵舱的二氧化碳管应有足够的尺寸和喷嘴数量,以使上述处所所需二氧化碳量的85%能在2min内喷入被保护处所。约10%的二氧化碳总量应排放到机舱底层花钢板以下的保护处所;




系统及管路布置要求:对于高压二氧化碳系统:1、对装货处所,所备二氧化碳的数量除另有规定外,应能放出体积至少等于该船至大货舱容积30%的自由气体。2、机器处所应备有足够二氧化碳量,放出的自由气体体积至少等于下列的较大值:3、被保护的至大处所总容积的40%。此容积算至要舱棚的一个水平面为止,在这个水平面上,机舱棚的水平面积等于或小于从双层底至机舱棚至低部分的中点处水平面积的40%。




商户名称:苏州巴蜀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