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机房气体灭火系统***团队在线服务「多图」
作者:巴蜀消防2020/7/20 10:27:29






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指哪些?(1)遇水燃烧或遇水发热的物质存放场所。如活泼金属、生石灰、苛性l钠等;(2)粉尘密布场所;(3)高压电气设备场所;(4)不溶于水的可燃液体存放场所;(5)浓硫l酸、浓HNO3存放场所;(6)高温生产设备场所;(7)因水渍造成严重损失场所。水消防系统的分类:(1)按系统特征、灭火原理分类: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系统、开式系统;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




《高规》7.3.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问题:1、《建规》高于《高规》2、“宜"和“不宜”条款用作“强条"违背规范用词解释鉴于以上原因江苏规范就低要求!以前江苏地区不强调此距离要求,但近来审查常提!




7.2室内消防给水管道:7.2.1下列情况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1、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的多层建筑;2、高层建筑。7.2.2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喷水器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7.2.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单独段。对于单层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时关闭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其它建筑阀门的设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消防给水立管不超过1根;当消防立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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