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根据《建筑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7条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991 年7月9日建设部令13号)、建设部1992年12月2日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6 年10月17日劳动部发布的《建筑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的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做到:(1)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规定的***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9)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产品。(10) 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有权立即、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提出批评、人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反章程指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并撤离***区域。管理员不得违反章程指挥。
3、拉杆长细比问题:《钢结构规范》规定长细比不宜大于150, 但是对于雨蓬的拉杆来说,这个要求太苛刻了,拉杆粗了笨重难看,细了又不满足150 的要求。我觉得我们要好好领会钢结构规范“不宜”这两个字,“不宜”不是不可以,只是要慎重对待,既作为受力构件又作为装饰构件的拉杆就“宜”适当放宽,建议长细比在200以内,当然也不是一定不能超过,我就曾经做过长细比是220的,只要考虑实际的长细比所对应的稳定系数计算通过即可。我经常看到有朋友考虑负风压时“假设”或者“认为”拉杆(其实是压杆)不起作用了,这是要不得的,假设都是有条件的,拉杆只要不失稳,就仍然起着主要的作用,你这一假设,就与实际情况相差十万八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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