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认证委托人应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同一单元中可包含多个“型号(或规格)”的产品。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苏州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800万辆。同一型号是指在设计上对标准符合性没有影响的产品。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型号产品,可考虑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5.3实施安排: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和安排,并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按照本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6认证实施:6.1型式试验:6.1.1型式试验方案:认证机构应在进行资料审核后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认证委托人可自行选择给定实验室。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实验室信息等。
8认证证书:8.1认证证书的保持: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审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证书有效期内尤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应直接换发新证书。
8.2认证证书的内容: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对于证书的变更应注明变更的版本号信息以明确显示该产品的变更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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