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申请资料:认证机构应根据******、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申请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申请书或合同、认证委托人和生产者的注册证明、《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描述》(附件1)、《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按附件2编写)等。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实施细则中申请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审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4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是工厂每年对其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文件说明。
5.3实施安排: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和安排,并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按照本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6认证实施:6.1型式试验:6.1.1型式试验方案:认证机构应在进行资料审核后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认证委托人可自行选择给定实验室。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实验室信息等。
6.1.5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应规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式。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应及时向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人应确保在获证后监督时能够向认证机构和执行法机构提供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6.2认证评价与决定: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果、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按单元颁发认证证书;3实施安排: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和安排,并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按照本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评价不通过,认证终止。
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认证机构应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公告被注销、暂停、撤销的认证证书。在证书暂停、注销、撤销期间,对于其证书覆盖已出厂、进口的摩托车头盔,认证委托人应根据证书暂停、注销、撤销原因评价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对***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给定认证机构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产品符合117号令相关要求。认证机构应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公告被注销、暂停、撤销的认证证书。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